关于城市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积极助推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民进*总支组织部分会员,先后到区级相关部门、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座谈讨论等方式,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校外培训机构*所,其中具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所(其中学科类*所,艺术类*所,其他类*所),共计教职员工* 人,学生近万人;未取得办学资质校外培训机构*所(其中无证、有照*所,无证、无照*所)。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一是提高站位,依法高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多措并举,聚力打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攻坚战。三是强化监管,扎实开展“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四是健全机制,不断凝聚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合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政策与部署要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虽有教师资格证,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打折等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超过三个月的培训费,出现违规收费的现象;三是依照《*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规定,个别面积、楼层等条件都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因消防备案未通过致使其目前仍未获得办学资质;四是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仍旧违规办学,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培训活动。

三、意见建议

下一步,要按照省市要求,切实抓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同时不断拓展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全力打造我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按“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如教体部门负责监管学科类等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艺术类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审批,消防、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联合整治和日常监管,努力形成监管合力。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完善监管体系。由区教体局牵头,对*家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登记,统一规范证照信息、教师信息等十方面内容,设计统一的公示模板,在培训场所前台显著位置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日常监管,定期动态调整。探索成立校外培训质量评估组,加强对教育教学环节的监管,动态监管培训质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审与评星定级的依据之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对从事校外辅导的现职教师,要普查登记,动态管理,尤其要强化对其在校内教育教学水平的综合考核力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奉献精神,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进一步轻负优质,全面协同发展。区教体局要引导中小学教师潜心研究课堂教学,提升教学质量,从而减少补课类培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杜绝在职教师校外兼课。积极办好校内托管,避免出现全校师生推迟放学的现象,不让师生受苦受累。借鉴杭州城区学校校内托管经验,控制校内晚托的在校生比率在*%以内,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不干涉规范的培训机构开展青少年素质培训,发挥其对校内教育的延伸拓展和补充作用,推动校内、校外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提升监督水平。区教体局要对外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快速响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受理、归口交办回复、限时办结的投诉工作机制。实行首诉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不得推诿扯皮,按照投诉工作机制在部门间运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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