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分析的通知》要求,**市院对****年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填报情况分析
截止目前,**市人民检察院未发现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打过召呼和做过批示,各业务部门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填报情况为零报告。分析原因如下:
(一)案件受理原因。第一季度**市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件**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人;侵犯财产案**件**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人。所受理案件中均无涉及机关单位、行政部门、乡镇的人员及事件。
(二)疫情影响。第一季度期间,因全国性的突发疫情,**市各机关单位、行政部门、乡镇将主要精力均投入疫情防控中。至今,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发生。
(二)宣传已起到一定成效。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高检发[****]**号)文件以来,不仅让检察人员养成记录报告的习惯,也向社会传递出“逢问必录”的信号。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不要找检察院打招呼,找了也没用,还可能被记录下来。”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任用。
二、具体做法
(一)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年初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干警大会和部门会议分层次专题学习培训,并在院检察内网上传“三个规定”原文供干警随时学习查阅,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要求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对其重要内容和各项具体要求要准确把握,务必学懂弄通。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我院制定《**市人民检察院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检察人员对于应当记录的情形及时记录,反映出干预、过问人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的时间与地点,方式与内容,记录人姓名,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检察人员应当在事发当日对所记录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的线索,检察系统内部人员、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检察人员对所记录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线索应当在*日内向驻院纪检组移交,驻院纪检组及时登记处理。要求各业务科室每季度末月**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驻院纪检组,每季度对收到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报检察长审定后,向市委政法委和**市院报送情况;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线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坚持一事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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