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项要求,树立考核内容、制度保障、激励机制“三把标尺”,抓紧抓实抓严领导干部考核,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质效水平。
一、树好“考核内容”标尺。精准科学制定县管干部考核工作规划,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做出明确要求,为考核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标准。严格落实《**县“宣战慵懒散、激励闯创干”若干措施》文件,把县管干部践行“两个维护”、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予以考虑评优,即:单位上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优秀的;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的;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显著表彰表扬的;个人获得省市以上表彰或连续3年获得县委表彰的等方面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二、树好“制度保障”标尺。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负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审核上报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实行分级分类评定等次,对初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重点审核是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于县直单位和乡镇正职的年度考核,严格对照考核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呈报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防止简单依据个人总结、表彰奖励等情况评判优劣,杜绝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同时结合党建述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见等,梳理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防止干部“带病评优”。
三、树好“激励机制”标尺。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职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的,暂缓晋升工资待遇,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考核结果较差、不适合担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提出交流调整意向,并结合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对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增强了考核的“惩戒”作用,确保“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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