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材料(2篇)
篇1
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xxx,女,197x年1x月1x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9x年进入xx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该同志自199x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勤奋好学,凭着对法律的敬仰和法官职业的热爱,以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办案思路,迅速成为该院刑事审判庭的业务骨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市、县表彰奖励。
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的守护“女神”
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艰巨任务。该同志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准确适用法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问题,对于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绝不冤枉无辜。2010年该同志在办理浙商朱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就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和公正。当时县检察院指控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接手案件后,该同志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系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罪容易混淆,必须准确界定哪些情形属于合同纠纷,哪些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犯罪。通过反复阅读案件材料,根据在案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后他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与合同相对方系普通的合同纠纷。在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该同志力陈自己观点,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得到审判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可。该同志遂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就该案的情况与县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检察院便以该案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对朱某的指控。
严格执法,扫黑除恶的利刃铁拳
该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该同志全力投入到这项重要工作中,对所办理的每一件黑恶案件,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认真制作阅卷笔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该同志在审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邓刚军、邓少云、潘斌、王少武等14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涉恶案中,严格依法适用法律对该案14名被告人进行严厉惩处,对首要分子邓刚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同志办理的刘星忠、刘顺波、刘海涛三父子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该三父子系恶力犯罪,但她在仔细阅卷后,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依法将该案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担当作为,案前庭上的“钢铁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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