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调研
★★关于规范推进“裁执分离”的调研报告
一、强制执行的现状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是非诉环节的强制执行;二是诉讼环节的强制执行。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目前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涉及非诉和诉讼环节的强制执行,但在许多地方,因农民实际所获征地补偿与政府拍卖土地收益存在巨大反差,有关货币补偿法定最高限额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和群众期待。
(三)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包括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由《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调整。
二、法院执行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制度性困境。二是地方性干预。三是各方面不理解。四是法官直接面临危险和压力。
三、“裁执分离”改革的主要理由
第一,行政行为的执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资源,而法院掌握的资源有限,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更为便捷。
第二,如果由法院自行强制执行,同样存在滥用执行权的风险,且缺少外部监督机制,不仅未给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带来益处,反而可能扩大侵害后果。
第三,如果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一旦出现问题,法院可实施监督,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有利于缓解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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