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100号)、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通知》(咸自资发〔20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理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下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客观全面。 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都不错。
二是公开公正。 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三是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四是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发〔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以及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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