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加快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到2025年,医学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更加科学,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临床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5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地方医疗卫生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二、完善优质协调的医学教育体系(一)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统筹区域医学教育,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鼓励办学水平高的高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合理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科学配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健全医学类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面向农村培养全科医生。优化调整护理教育结构,加大高水平和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力度。(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二)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建设,2年内实现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全覆盖。(省教育厅牵头)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预防医学教育,加快培养“无病善防、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试点成立30家医学院(部)附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个省级全科医学院校实践教学基地,由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提高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逐步扩大定向培养规模,从源头上重点补齐公共卫生、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科、放射科、病理科和康复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缺口。(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鼓励高校设立大健康产业学院,加大康养人才培养力度。(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三)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教育体系,加强高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年内建设10个左右省级公共卫生实训中心,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增加公共卫生研究生培养数量。支持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四)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支持国家级医学类一流学科建设,加强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鼓励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和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牵头)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完善医学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机制,加强医教协同,促进人才培养与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需求供需平衡。(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省教育厅牵头)三、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五)提高入口生源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逐步扩大医学类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比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整合优质资源建设高水平医学院(部)。(省教育厅牵头)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等专业纳入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加强对新设医学类专业的指导,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医学类专业对优质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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