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三个规定”宣讲稿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
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
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
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总书
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
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
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
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谈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
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
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
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
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
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
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
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
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
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
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
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
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
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
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
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
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
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
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
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
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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