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新篇章
——在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
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
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
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
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
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
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
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
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
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
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
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
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
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
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
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
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
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
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
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
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
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
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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