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字【2020】60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的通知》(呼扶办发【2020】50号)和《土默特左旗关于印发塔布赛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全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应退尽退、应纳尽纳”,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针对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做好收官之年动态管理工作,为脱贫攻坚总结和明年的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二、工作内容(一)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1.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使用《2020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附件2)采集、核准、更新贫困户(含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信息。使用《2020年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附件3)同步采集、核准、更新村(包含非贫困村)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对存在空项进行采集、录入。对于返贫户,使用《脱贫户返贫信息采集表》(附件4)采集返贫户所有基础信息。2.采集边缘易致贫户新增的23项指标(附件5),包括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7项家庭成员指标和16项生产生活条件指标(详见附表5A33—A48)。同步采集2019年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3.按照二维码信息表,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20年度明白卡信息(附件6),确保贫困户二维码信息、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机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包括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整理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和监测、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1.贫困户(包括脱贫户返贫)新识别(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20年扶贫标准。(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识别程序(九步法):①农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从事农业耕作且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②自然村评议。村“两委”、 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农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③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村进行再评议。④入户调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⑤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⑥行政村第一次公示。村“两委”将民主评议表决通过形成的拟定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⑦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负责对村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办。⑧旗审核公告。旗扶贫办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公告。⑨帮扶救助。乡镇(中心)为新识别的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旗扶贫办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按照“三保障”专项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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