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评论员: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九论学习贯彻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

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九论学习贯彻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西藏日报评论员2020年09月16日来源于:中国西藏新闻网“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为我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西藏作为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以及我国同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斗争的前沿,做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深入贯彻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取得了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的显著成绩。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宗教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开创全区宗教工作新局面。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必然要求。要看到,藏传佛教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存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导”应该是我们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态度,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优良传统,政治上自觉认同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文化上自觉融入中华文化,社会上自觉适应发展进步;要把独立自主自办作为藏传佛教界必须遵循的原则,把不受境外势力操控作为寺庙管理的底线,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利用宗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要持续深入开展“四讲四爱”“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维护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中的作用;要理直气壮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教育引导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五个认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确保全区宗教事务在法制化轨道上规范运行;要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化管理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持续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寺庙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深化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七五”普法,不断增强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西藏所有工作都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密不可分,重视宗教工作、支持宗教工作就是支持全局工作的观念,认真履行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统筹作用,加大宗教工作指导协调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区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宗教政策理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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