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关键在“导”思想的理论来源与实践路径探析[摘 要]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新时期,引导宗教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服务渠道单一、专业人才短缺、信息公开滞后等问题。对此,要在舆论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宗教团体建设,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形成各方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关键词]宗教引导;积极社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宗教工作关键在“导”思想的提出提出宗教工作关键在“导”的重要思想,有其时代要求和历史必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受历史原因和极左思想影响,宗教曾被当成“旧社会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装饰品”而遭到批判,宗教引导工作更是无从谈起。改革开放后,随着宗教界拨乱反正、宗教团体的恢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落实,中国我党人对宗教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1982年中央19号文件首次提出“调动宗教界积极因素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和特长,分别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1]351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宗教工作“三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與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句话”的最大创新之处就是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命题。2001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但是可以通过科学的管理发挥其积极因素。他说:“我还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运用宗教来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我们不提利用宗教。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宗教引导工作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胡锦涛同志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并把“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总纲。这些理论创新表明,党在对待宗教的方式上,开始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运用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手段处理宗教关系,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新形势下,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强调要做好宗教引导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社会作用。”[2]2015年5月21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3]在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4]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宗教工作关键在“导”这一论断不是凭空提出的,它既有理论发展的清晰脉络,更是对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二、当前宗教引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新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宗教界发挥了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誉,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思想认识不足新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越来越重视宗教引导工作。从1982年中央文件提出“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到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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