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座谈会讲话

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座谈会讲话王作安局长各位朋友、同志们: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为了实施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守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宗教方面和谐稳定,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国家宗教局经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将每年的6月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今年6月是第一个“学习月”,各地、各宗教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陆续开始启动。召开这个座谈会,既是一次情况交流会,也是一次工作推进会。    刚才,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负责人作了很好的发言,谈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思想认识、筹备情况和工作部署,听了很受启发,也进一步坚定了信心。    下面,我就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是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落实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包括各族信教公民在内,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既要做好教徒,也要当好公民,作为教徒要遵守教规教义,作为公民要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努力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高遵守宗教政策法规规定的自觉性,是宗教工作系统贯彻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举措。    第二,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宗教团体法治观念的强弱,宗教界人士法律素质的高低,信教群众知晓法律的多少,关系到宗教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后,宗教界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更加规范。但是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宣传不广泛、教育不持久、学习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能正确看待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只讲教法,不讲国法,把教法置于国法之上,甚至把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这种认识不符合宗教教义,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利于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教育和宗教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宗教政策法规对宗教健康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第三,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办事,一方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宗教界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推动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场所、进信教群众,树立法律权威,养成守法习惯,这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各地、各宗教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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