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从国家宗教局职能看中国政教关系

从国家宗教局职能看中国政教关系王作安尊敬的傅柏柢牧师女士们、先生们: 在北京的金秋季节,有幸接待来自大洋彼岸的老友新朋,感到非常高兴。请允许我代表国家宗教局,对美国宗教联合代表团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 去年9月,应美国基督教森林山浸信会教会、合作浸信会团契和浸信会宗教自由联合委员会的邀请,我以顾问身份参加中国宗教中青年领袖代表团赴美访问。在亚特兰大和华盛顿特区,我们与美国政界、商界、智库、宗教界、学术界进行多宗教、跨领域的对话,虽然看法各异、争论不断,但有机会直接聆听,直面讨论,毕竟非常难得,彼此都很珍惜,是一次成功的沟通之旅。一年以后的今天,美国宗教联合代表团应邀来华访问,给我们提供了继续我们之间话题的机会,希望通过更加深入的对话,进一步增进彼此间的理解。 今天我们讨论的重点是政教关系问题。这是双方都很关注、又有较大分歧的一个问题。记得去年访美期间,不少美国朋友对我供职的机构和我所从事的工作感到好奇,同时又很不理解。他们告诉我,美国没有宗教局,中国政府设立宗教局是不是为了控制宗教?我告诉他们,美国不是没有宗教机构,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和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在世界上就很有些名气。不过,中国的宗教机构只负责处理自己国内的事情,而美国的宗教机构专管世界上其他各国的事情。今天各位朋友既然来到了国家宗教局办公的地方,我就从国家宗教局的职能以及所做的工作谈起,由此来透视中国的政教关系。 国家宗教局是国务院负责联系宗教界、处理宗教事务的职能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六项:一是贯彻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中国我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一项基本政策。国家宗教局要向全社会宣传宗教信仰自由理念,正确对待信教者,消除歧视现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听取宗教界意见基础上,制定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措施,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要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实施监督和检查。二是联络沟通。国家宗教局是政府与宗教界进行联络和沟通的主要渠道。中央政府制定有关宗教的政策,由国家宗教局与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意愿。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国家宗教局负责反映并给予反馈。三是协调关系。国家宗教局在社会上倡导宗教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宗教与宗教之间、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以及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出面调解宗教组织与社会其他方面发生的矛盾,支持宗教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各宗教之间进行对话和交流,增进了解和理解,维护多元一体、共生共长的局面。四是依法管理。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履行依法管理职能时,要规范自身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不能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五是积极引导。国家宗教局鼓励信教公民参加国家建设,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现世幸福生活,以美好行为见证信仰。支持宗教界致力于引导人心向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努力,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六是提供服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遇到实际困难需要政府帮助时,国家宗教局会尽量提供相应的支持,如涉及政府其他管理部门,会通过沟通和协商的方式,给予适当的便利。 从上述国家宗教局职能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中国政教关系的大致面貌。中国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一直在探索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匹配、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供制度保障的政教关系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一种新型政教关系模式开始成型,可以概括成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政教分离。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第二,各教平等。国家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国家政权不能被用来压制某种宗教,也不能用来扶持某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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