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坚持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我国宗教问题,为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定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 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问题形成的科学理论,它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阐述了宗教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深刻根源,分析了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着眼于改革开放这一最大实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提出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积累了处理宗教问题的中国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指导统战工作、宗教工作、西藏工作、新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工作中,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基本原则、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中国特色宗教工作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始终保持宗教工作正确方向,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结晶,也是宗教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当前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们党坚持无神论,但主张宗教信仰自由,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要促进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但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要提倡宗教,而是要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宗教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限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做守法公民;不是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开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支持宗教界自主办好宗教事业,反对外来干涉和控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基本规律。无论是本土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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