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宗教和谐:宗教关系的新境界

宗教和谐:宗教关系的新境界王作安 我们所处的时代,宗教多元不断发展,宗教冲突时有发生,宗教关系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次研讨会把主题确定为“宗教多元与宗教关系”,很有现实意义。我的发言主要阐述这样一个观点:促进宗教和谐,是处理宗教关系的新境界。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世界并不安宁,社会动荡频仍,地区冲突不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顺利推进,各项事业取得巨大进步,但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一些矛盾开始显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对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倡导共建和谐世界,不仅得到中国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也反映了人类的共同愿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宗教的和谐状况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共建和谐世界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提出宗教和谐,顺应时势,实属必然。在阐述宗教和谐之前,有必要先谈谈与宗教和谐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是宗教信仰自由。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经济自由必然要求思想自由,思想自由必然要求冲破政教合一造成的思想束缚。宗教信仰自由的提出,使人类开始抛弃宗教的歧视与迫害,实现宗教的平等与自由。如今,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在宗教信仰自由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因宗教差异引发的冲突仍然不断发生,宗教多元趋势也带来隔阂、不容乃至敌视。我们必须承认,宗教信仰自由虽然解决了人们如何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却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宗教和解。也许,人们在获得自由、享受权利之后,迷失了责任和义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寻求化解宗教冲突之道。 其次是宗教对话。化解宗教冲突,实现宗教和平,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宗教对话和跨宗教文化交流,作为化解宗教矛盾的新尝试,已经成为当下的一个重要议题,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成为一门显学,各种各样的尝试也总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宗教对话对增进各宗教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淡化唯我独尊产生的排他倾向,从而减少宗教之间的对抗和冲突,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对话虽然非常有益,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度的,一旦涉及宗教的核心部分或者敏感问题,就很难进一步深入。更为重要的一点,宗教对话只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而不是目标本身。我们必须确立一个普遍能够接受的、值得各方面去努力去追求的共同目标,才能使宗教对话保持正确方向,不断产生可持续的合力。   中国古代先哲对和谐有着深刻的洞解,是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处理当代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我们主张在多样中求同一、在差异中求宽容、在交流中求共识。宗教和谐,就是在承认宗教的多样性、自主性、平等性、和平性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宗教内部、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和而不同”的和谐状态,达至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美好境界。具体而言,宗教和谐应该包含四个层面:(1)宗教自身的和谐——教义教理中悲天怜悯的大爱精神得到充分阐扬,教规戒律的规范作用得到充分运用,宗教内部各种关系协调而又和顺。(2)宗教之间关系的和谐——不同宗教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多元共存、和谐相处。(3)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宗教实践既符合本宗教教义又不违背世俗法律和公序良俗,各宗教的发展既秉承优良传统又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4)政教关系的和谐——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形成良性互动的政教关系。 宗教和谐与宗教信仰自由并不矛盾,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不可能成就宗教和谐,宗教和谐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基础和前提。可以说,宗教和谐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为正确处理宗教关系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从宗教信仰自由到宗教和谐,体现了由保障自由和权利到倡导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升华。宗教和谐也不排斥宗教对话,宗教对话是实现宗教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宗教和谐又为宗教对话提供了正确而清晰的目标指向。 促进宗教和谐是各宗教的责任和义务。各宗教要积极行动起来

如有类似需求,请找作者:网络整理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仅作分享学习展示,请勿做他用。
部分作品搜集于网络,无署名作品请点击作品认领进行认领和申诉。

公文材料

天津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赴山西、陕西学习考察情况报告

2021-7-15 8:47:28

公文材料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老子集成》首发式上的致辞

2021-7-15 8:47:30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