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仲梓:在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许仲梓同志们: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年伊始,省人大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就《条例》的起草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与解读,省政府副秘书长肖泉、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李朝润同志就《条例》的贯彻和宣传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妇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措施,几位来自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代表还就如何贯彻《条例》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我都赞成。特别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朱兵主任从加强国家文化建设的高度对我们讲了很多鼓励的话,提出了许多指导性的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下面,我就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实事求是讲,有的省立法虽然比我省早一些,但我在带队学习考察以后,还是很有信心。我们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建设的力度还是很大的,基础工作做得也很好。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仍有不少差距。因此,根据江苏实际情况,从立法层面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规范,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对文化工作,包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视察江苏时,强调“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的支撑”,要求江苏要在包括“文化建设”在内的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十分重视的指示与要求,这次颁布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正是江苏文化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立法,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地方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对于全面贯彻对江苏工作新要求、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解决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规范和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高水准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提高全民素质、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文化从来就担负着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因此,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格外需要用先进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激发创造活力。《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积极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发展大环境。因此,可以这样说,《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遵循,对于传递核心价值理念、扩大先进文化传播阵地、传承和发扬江苏悠久文化历史,提升全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比如我们一些同志出国访问,特别是在欧洲的机场、车站等一些场所,看到不少外国人往往是捧着一本书很安静的在阅读,相对的是看到我们国内有些人不是玩手机就是在打扑克或者大声喧哗,这类很不文明的现象迫切需要改观。我们富起来了,精神风貌也要跟上。在一些地区,仍然有些人热衷于建寺庙,而且规模越建越大,可我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却建得不多,有些即便建成了利用的又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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