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仲梓:在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许仲梓同志们:为了更好地依法推动我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本月中下旬,我们将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在全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近几年来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执法调研。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在纪念这个日子的时候,开展这次执法调研,也可以讲意义重大。刚才,省文化厅、文物局、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宗教事务局、旅游局、消防总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简要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充分肯定我省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施方面取得的成效从刚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几个部门汇报看,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和非物质遗产意识明显增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不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总的感觉,有这么几个亮点让人印象深刻:一是组织领导比较有力。无论是文物保护工作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府都依法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全省上下形成了比较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以非遗保护工作为例,自省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建立了 13 个厅局参加的非遗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106名组成的各种门类专家库。各市也普遍设立了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为政策制定、名录项目评审和传承人认定、项目保护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咨询、指导,开展专题研究。二是配套政策措施比较到位。近年来,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两法两条例”制订了《关于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和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打击文物走私工作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保护政策和措施,不仅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还使国家大法和省条例得到了具体落实。三是依法监管得到加强。围绕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细化落实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社会影响较大。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加大了对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和文保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及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省水利厅、省铁路办等部门认真做好涉及重大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文物保护工作;省文物局和省旅游局依法对我省文物旅游景点的文物依法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所有这些,都进一步保护了文物的安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四是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新的发展。在文物保护方面,全省共登录各类文物点20007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 座,21 项考古发掘成果被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苏州古典园林、南京明孝陵、大运河(江苏段)等三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海上丝绸之路、江南水乡古镇、南京明清城墙、无锡惠山古祠堂群等四个项目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江苏是全国最早开始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开放利用的省份,全省博物馆285座,免费开放的超过225座,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全省博物馆共接待观众6000万人次以上,位居全国第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们对自然和人文生态保持较好的地区,实施了整体性保护措施。“十二五”期间,分四批建成 10 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每年“文化遗产日”为重点,举办并打造了一批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活动。二、切实提高依法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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