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伏镇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5. 应急制度)二〇一七年度5. 应急制度5.1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一、落实责任制。实行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每月初由党政办公室制定值日、值班安排表,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党政办公室要将安排情况及时公示。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区政府日常工作相关事项的接受、传达和报告,及时掌握、接收和向领导报送紧急突发事项、群体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按时到岗值班。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交接班 。值班人员如果临时有事需要换班,必须落实好换班人员,并将调换情况及时上报带班领导。 三、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由值班人员亲自接打,接打电话时态度要好,做到文明、礼貌,塑造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经发生、可能发生或由于某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实行责任追究。从即日起,启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值班人员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 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龙伏镇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一、信息员职责 (一)收集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重大情况可直接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做好应急事件事态的继续报告。 (三)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对外公布固定的应急工作电话:83550001。(五)应急管理信息员为当日值班组长。 二、报告内容 应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 三、报告方式 发生应急事件后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镇政府应急办电话:83550001 四、报告时限 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应急事件,事发地应急事件信息员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作为应急事件信息员,须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在发生应急事件后,信息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凡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5.3 隐患排查监控和销账制度龙伏镇隐患排查监控和销账制度(一)目的。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内容。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共卫生、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社会秩序等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农田、森林、工程设施和在建工程、单位内部场所、私人房地产等范围内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5、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恶性斗殴的; 6、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主体。镇政府和各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 (四)权利和义务。镇直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义务向直接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管监察部门反映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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