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上的发言

在全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 保障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上的发言
   
  为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城镇供水问题,按照省政
府要求,省水利厅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于2016年5月11日印发了《吉林省新
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规划》。经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法制办
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
实施意见》,于2016年6月15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要求各地加快组织实施。 
  一、实施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乡协调发展,省委省
政府于2014年7月30日印发了《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规划,确立了未来五年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这就迫切要求
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从现状和长远规划来看,我省重点城镇供水
问题突出,亟待解决,如不及早谋划和安排,将影响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
展。 
  (一)供水能力不足,供用水矛盾突出。目前,全省149个重点城镇(49个县级以上
城市、100个重点镇)中有111个城镇缺水,缺水城镇占74.5%。在这111个缺水城镇中有
43个属于严重缺水,其中:县级以上城市25个、重点镇18个。如不加强节约用水和开辟
新的水源工程,到2020年,严重缺水城镇将达148个,这与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
会发展极不协调,也制约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二)城镇供水水源单一,用水结构不合理。目前,全省有130个重点城镇是单一水
源(占87.2%),无其他备用水源。其中:49个县级以上城市有36个是单一水源(占73.
5%)。这些单一水源一旦遭到污染等突发性事件,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局面。同时,在13
0个重点城镇的单一水源中,有93个供水水源靠开采地下水供水(占62.4%),主要分布
在当前地下水开发利用率较高的长春、四平、白城和松原等地区。随着城镇用水增长,
地下水开采强度将进一步加大,使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出现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
难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问题并存,水源保障能力不足。在现有111个缺水重点城
镇中,有54个属资源性缺水(占48.6%),缺水量4.26亿立方米。这些由当地水资源短缺
造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供给满足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57个属工程性缺水
(占51.4%),缺水量2.64亿立方米,这些区域水资源总量虽不短缺,但缺少控制性水源
工程,或现有水源工程供水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城镇发展的用水需求。 
  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是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保障性工程,必
须尽快启动实施,才能破解上述问题,使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格局和发
展水平与城镇供水保障能力相匹配,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省委、省政府“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总体部署,结合东部
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按照 “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 “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
“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全面
提升重点城镇水资源供给能力,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水利保障。 
  (二)坚持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多措并举的原
则;坚持多方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先节水后
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体系。重点城镇年供水量提高到54.96亿立方米,供水保证率提高到95%以上,全省49个
县级以上城市均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供水水源,100个重点城镇具备供水水源。基本破解
城镇水资源供给不足、城镇供水工程不配套等结构性缺水问题,全省重点城镇的供水能
力基本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城镇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供水结构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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