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岳阳市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和生书记,爱武市长,同志们: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今年对岳阳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们这一组是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对岳阳市督察。今天在此召开动员会,标志着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待会岳阳市委书记和生同志将作动员讲话。下面,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先讲几点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察工作,他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他要求将环保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大环保督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今年4月25日,亲临岳阳视察长江和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要求我们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这是对岳阳市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强化问责、形成震慑,推进落实、标本兼治,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8月前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要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7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正式印发,确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这对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3月出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机构改革完成后,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也将增加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这项内容。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因此,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是全省目前的中心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级环保督察的工作要求上来,把主动配合、全力支持省级环保督察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6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上杜家毫书记指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抗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答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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