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社局脱贫攻坚情况汇报依据《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银川市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中涉及人社领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一)社保扶贫工作开展情况1、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及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政策。我县对重度残疾家庭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代缴并享受30元财政补贴,其中区财政70元,县财政60元,2018年我县重残人员564人,累计财政补贴7.3万元。我县对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代缴50元并享受30元财政补贴,其中区财政45元,县财政35元,2018年我县低保对象334人,累计财政补贴2.7万元。全县建档立卡1690户7215人,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57人,现已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率100%。2、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增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及时维护参保人员数据,核对养老金发放信息,做好基础养老金调增工作。目前,永宁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由2010年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0元,2018年1-7月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130090人次,累计发放3013.32万元,人均月工资231元。3、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组织人社、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并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相应补助,累计补助883万元,惠及9814人。同时,将社保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将全县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7005名建档立卡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给予每人30元医保补助,已全部到位。4、兑现医保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医保改革工作部署,在总额控制下,我县积极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全面推行117个病种的单病种付费。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签署了医疗服务协议,要求各协议医疗机构2018年度门诊次均费用(不含门诊大病)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住院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控制在9.2%以内,住院检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控制在49.8%以内。二是完善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门诊统筹控制指标,扩大了门诊大病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助推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开展系统智能审核工作。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审核,2017年查处违规基金25.5万元,已全部扣回,2018年查处违规基金4.94万元,将在年底全部扣回。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坚持政府兜底保障,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有效防止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五是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维持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变的基础上,按年人均37元标准筹资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扩大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优化经办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等,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和服务能力,报销比例稳定在70%以上。六是全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搭建的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向国家平台完成备案317人,实现与全国31个省份1万余家医疗机构的联网直接结算。2017年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1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8.51万元。2018年上半年,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7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33万元。5、积极落实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全面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效畅通人社、发改、交通、水利、安监、总工会等部门沟通渠道,深入企业摸底排查,推进职工登记建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参加工伤保险。2018年上半年,永宁县在建项目27家,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15家,参加工伤保险6137人,累计缴费226.48万元,参保率100%,全县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效显著。(二)就业扶贫开展情况1.围绕产业因地制宜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与我县各个小城镇、中心村积极联系对接下,以及周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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