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2019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汇报一、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一)工资性收入方面: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1号)精神,2018年12月下旬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非义务教育教师人均月增资300元、义务教育教师人均月增资348元。二是针对外出就业人员工资收入低的问题,我局就业中心已按用工企业的需求,定期联系培训机构对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人员服务企业的质量,达到提高工资收入的目的。三是针对有就业困难无工资收入人群,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达到短期内有工资收入。四是1月完成2018年绩效奖励预发工作。根据《中共乐业县委办公室、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奖励预发方案的通知》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预发人均1.2万元绩效奖励,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并由财政发放工资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预发人均0.56万元绩效奖励。 (二)转移性收入:第一季度全县养老收入较上一年无变动,无政策性奖励。(三)经营性收入:针对经营性收入低的调查对象,我们已采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业贴息贷款的方式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促进经营户扩大经营,从而达到提高经营收入。(四)财产性收入:由于调查的城镇居民房屋租赁规模没有扩大,房租水平保持不变,所以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不明显。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认真走访调查户,动员调查户如实填报收入,不瞒报。(二)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调资的政策文件。(三)要规范引导、盘活利用城镇居民的闲置房屋,以增加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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