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的有关要求,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做好机关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办公秩序,现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一、隔离观察措施外地返津人员自返津次日起居家观察14天后(自然日),身体正常的可以参加值守或参与工作。与湖北省来津人员有过接触的,自接触次日起居家观察14天后(自然日),身体正常的可以参加值守或参与工作。被隔离观察或治疗的,待医学观察或治疗期结束后参加值守或参与工作。(人教处)有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的,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参加值守或参与工作。(人教处)二、防护分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各部门、直属单位)所有人员进入办公楼前,均要做好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到岗工作人员体温异常的,不得进入办公楼,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来访人员体温异常的,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财保处)进入办公楼应自觉佩戴口罩,两人以上同在一个房间办公的,提倡佩戴口罩。做到勤通风、勤洗手、不握手。(各部门、直属单位)到岗工作期间,减少走动,减少接触交流,尽量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公务。(各部门、直属单位)不开会或少开会、开短会,缩小参会范围,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参会人员间隔一米以上,保持会场通风。(办公室,各部门、直属单位)实施机关分楼层错时打餐回办公室用餐,餐余垃圾倒入各楼层专用回收箱。不接待来访人员就餐。(财保处)三、消毒保洁措施主动配合物业人员做好定时消毒工作。自觉做好所在办公场所、用具卫生保洁,加强通风。(财保处,各部门、直属单位)弃用口罩必须放入专用垃圾箱,不得随意丢弃或处置。(财保处,各部门、直属单位)四、审计工作措施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各部门、直属单位要安排值守人员,内勤、主要负责同志每天要及时办理网上文件。纸质文件(急件)办理由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无法实现移动办公的,到局机关处理公务。(办公室,各部门、直属单位)各部门要提前谋划例行工作,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有序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大数据审计项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审计等重点项目,加大非现场数据分析。确有必要下户审计的,要提前与被审计单位电话沟通,确保符合防疫要求。暂不对医疗机构开展审计和延伸审计。(各部门、直属单位)五、值班报告措施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全体干部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办公室,各部门、直属单位)准确统计未返津、居家隔离等人员状况。(人教处)干部职工、家属、密切接触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向人教处报告。人教处要及时研判并采取应对措施。(人教处,各部门、直属单位)严格公务出差,未经批准不得离津。(各部门、直属单位)六、宣传引导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反复滚动推送疫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等知识,实时、准确、详细报道权威疫情信息和防控进展信息。坚决抵制谣言散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非权威渠道信息。(办公室、机关党办)七、严肃有关纪律各部门、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实做牢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审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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