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水利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局各职能科室、各驻区镇水利服务站、局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20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海安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市水利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顾维斌任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部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各自职责分工和挂钩联系单位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监督工作;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和职责范围,协助副组长开展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各水利服务站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项整治和督查;各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站,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驻区镇水利服务站、局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局各职能科室、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以及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和属地、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和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务求把各类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局各分管负责人以及各职能科室、部门对分工、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二、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建立和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整治范围覆盖各驻区镇水利服务站、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河道保洁、局属集体资产管理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所属、所辖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和办公场所、出租资产、人员密集场所、河道保洁段、水上交通等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为,清理“三合一”、“多合一”和危房居住,重点对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及围堰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在建水利工程,涉及危化品存储、使用的企业,以及各重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高空作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和落实情况。4、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5、危险源识别和风险管控。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6、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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