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08月06日根据区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涪机管发〔2020〕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0年9月底前,局机关进一步完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符合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下属各单位完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二、实施范围区水利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三、组织领导我局已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明斌局长任组长,彭国伦、吴凤来、韩荣、黄杰、胥泽、张方平等同志任副组长,黄亚轶、李建容、何浩、舒涛、滕峰、李敏、史志华、汪海、夏宇、陈永盛、郑德斌、李常智、张建平、邓晓军、张小川、陈蒲、李娜、吕文华、刘天剑、刘于茂、徐小明、熊明寿等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亚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小梅、苏金梅、王琪、汤恒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四、分类要求(一)完善制度。根据《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二)实施源头减量。办公区域大力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用品,降低打印机使用频次,使用双面打印。食堂区域通过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根据人员数量配置每餐餐食,杜绝浪费。鼓励自带餐具和食堂提供的金属餐具就餐,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餐具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三)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通常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以及部分家电、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切实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并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生产数量,合约约定收运频率。(四)厨余垃圾。1.主要品种。指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易腐的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2.投放运输。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餐垃圾数量、去向、做到“日产日清”。(五)可回收物。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空调机等。(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符合保密规定要求。2.其他可回收物。(1)主要品种。通常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废纸:主要包括报纸、纸箱、图书、杂志、药盒、广告纸、办公用纸、洗净的牛奶盒等包装、洗净的饮料盒、纸杯、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布料:主要包括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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