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2020年,在全省基本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推动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调查,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推进实景三维山东建设,优化实时动态、陆海统一、二三维一体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构建统一、精准、权威的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三、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数据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及时发布自然资源调查、评估、评价、监测成果信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调查评价和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长期任务)四、厘清权责边界组织实施省级和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梳理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制订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分析评估,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妥善解决区域交叉重叠、保护资源分割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五、明晰产权权能关系探索研究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推进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六、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制和工作模式。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突出与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资源、水资源等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推动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七、推进产权流转顺畅有序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全省推开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试点。(省海洋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八、完善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省、市、县三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完善山东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规范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和权利主体,将海水淡化纳入水资源范畴统一管理。(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长期任务)九、强化对产权的保护和管控加快构建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保护和变化的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强化陆海统筹,完成海岸线修测,编制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强化自然岸线、海岸带管控。(省海洋局、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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