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20xx年6月21日至7月10日,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为期20天的督察;9月7日,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州反馈督察意见。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立行立改,迅速落实。截至20xx年6月30日,督察组反馈我州的3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5个,2个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3个问题已达序时进度,3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树立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扛起整改政治责任。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叶红专任组长,州长龙晓华任副组长的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省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州委书记叶红专、州长龙晓华多次深入整改一线督导督查,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分管副州长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的整改,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印发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二)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水环境污染整治,加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消除黑臭现象;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完善省级及以上产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的同时,深入开展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与规范化整治。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要求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100%”措施;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医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三)以法制建设为依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配合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酉水河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编制“三线一单”,强化管控措施,优化绿色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整治“散小乱污”企业,花垣县关闭关停浮选企业162家。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湘西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要在国家和省政府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落户。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许可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四)以监管执法为手段,助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环保手续不齐全、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排污管理,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五)以督查追责为推手,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召开环保督察工作推进会及约谈会,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统筹推进,纳入对县级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印发《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湘西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州纪委监委围绕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重点问题,对照责任清单,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实效。二、整改成效(一)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xx年1至6月,州府所在地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5,同比下降10.8%,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1个地表水控制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8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xx年1至3月国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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