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情谁做主

我的事情谁做主——调研走访感悟两天来,在对宿豫区王圩村的调研走访中,我反反复复问群众一个问题:“你们心中好干部的标准是什么?”有的说,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有的说,要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的说,要亲民爱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起来无外乎两条:一要干净,二要干事。群众的语言是简单而质朴的。与村民摸爬滚打三年的村支书孔祥胜,群众对他比较认可,认为他不像前任那样私心重,为村里办了不少实事。但在与他聊天时,他却一个劲说村支书难当,难就难在很多事情不好办。他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前些年,有家龙头企业打算流转村里一千亩土地,从事规模化农业种植并配套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村民不但能够定期拿到一笔土地流转费用,而且可以通过打工获得一份比较稳定的工资收入。大多数村民同意流转,但有个别农户不同意,村里帮他们换地也不接受,致使整个地块无法流转,项目最终流失。一件大多数人眼中的好事,为什么因少数人不同意而搁浅呢?这不由让我想起了常用的一个比方——1%否决99%。其实,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在几天的走访里,就有不少村民向我反映了类似情况。比如庄台整理,多数人同意拆掉老房子、集中居住,但总会有那么几户人家因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同意,导致整个庄台无法整理,集中居住也变得遥不可及;再比如挖个排水沟,大多数人家都赞成,但要移掉几户人家的树,他们就不同意了,最终不了了之。为此,村民很叹息,我的事情谁做主?大多数人的利益谁保证?1%否决99%的现象,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不仅仅是农村,城市里此类社会管理问题也很多,但城市里行政机构健全、公权力完整、协商渠道和机制也比较多,总有最终化解问题之策,而农村就难多了。不可否认,确实有些村民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为捍卫自己的利益而迫使公共利益让步。但有些时候,他们又不完全是捍卫个人利益,上午表示同意了,但中午因为受了一些委屈,心里有所不满,下午便反悔了;个别人平时与村干部有些矛盾,只要是村里发动的就反对;还有少数人希望通过反对增添一些筹码,获取更多利益……1%否决99%现象的发生,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1%就是错了,因为从个人角度讲,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必须维护。但如果总是出现1%否决99%的现象,则意味着什么事情都做不成,那一定不是件好事,其负面效应远远不是一个庄台、一条排水沟那么简单,可能会出现多数人权益受损的情况,甚至可能会使一代人、一个地区失去发展的良机。我的事情谁做主?当“我”是个体的时候,“我”的事情当然由“我”做主,当“我”是一个村、一个集体的时候,就可能会有99%的“大我”和1%的“小我”之分,那这个时候,“我”的事情又是谁做主?又是做了“谁”的主?有时“大我”说了算,有时“小我”却做了“大我”的主。这其中,大小之分显而易见,但孰是孰非却不能一言以概之。问题出现了,总归要解决。这是一个大课题,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民主和法治。法律框架内的事情依法办理,法律之外的事情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法律面前,强调的是人人平等。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筹资筹劳方案、宅基地的使用等,应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并定期进行村务公开,没有任何特殊和例外。上世纪90年代末,离王圩村不远的魏场村,开创性地制定了《依法治村公约100条》,涉及村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目了然,村民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如今在魏场村,每个农户家中都有一本20页的小册子,在广大村民心中,《依法治村公约100条》已深深地扎下根,成为他们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的一道准绳。通过立下治村公约、村民规矩,既保障了多数人的正当利益,也防止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独治”,这何尝不是一条探索村民自治民主化的有效路径呢?当然,中国农村有其特殊性,不同的地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受风俗多样化、农民道德水平差异以及发展阶段不同的影响,很多问题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回答,相较于法,农民有时更倾向于情和理。近年来,一些地方组建了诸如红白理事会等农民自治协调机构,通过宣传、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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