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时间:2020-02-10 11:4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路网基本通行能力。各地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以及通往养殖和蔬菜基地(重点产区)、畜产品屠宰和乳制品加工场所、农产品交易场所、重要仓库道路的交通。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督导有关市、县依法依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尽快恢复道路基本通行能力,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网络通行负主体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乡村道路疫情防控检查点保通工作的指导,强化应急保通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确保乡村道路畅通,确保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运输车辆、救护车等应急处置车辆不受阻、能通行,保障物资和人员基本通行需求。已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硬性隔离的农村公路,要立即恢复通行。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禁行的,要报经批准后实施,并保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二、确保应急运输优先便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采取设置专用通道、加强标识引导、分类分道检查、强化交通疏导、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等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提升卡口应急专用通道(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全力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和电力、通信等各类应急处置车辆的通行。要严格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确保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要上下联动,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甄别确定重点应急运输通道,进一步强化保通措施,制定完善市域内、县域内应急运输保障措施;要做好客货运应急运输准备,根据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任务;要对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采取应急措施,因疫情检测或车流量较大造成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出现拥堵至主线时,要采取增加检查车道和复式检查的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同时加强相邻站口的交通组织,及时采取前端分流的方式,引导车辆绕行。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通行。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运输需求深入研判,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疫情形势变化,依法、科学、精准、高效地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管控工作,保障社会必要基本通行需求,维护城乡基本运转,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有序平稳。严禁采取城区(乡镇、村庄) “一刀切”禁行措施。对公务车辆和公安、司法、市政、银行等专用车辆,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对正常货物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严格检查并登记后予以放行,防止出现“卖难”“断供”现象;对担负保供任务复工复产人员和生产经营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查点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得劝返,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但要落实防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要着力打通最初和最后“一公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措施,在做好防疫工作的情况下,保障快递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柜)等不直接接触方式在小区正常投递,保障超市、便利店正常营业和货物补给,保障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进出小区、村庄方便,保障重症患者、生活不便居民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需求,切实消除“上不去、下不来、进不去、出不来、到不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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