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x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平安交通建设水平,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重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症顽结,维护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安排,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三、整治范围(一)道路运输领域(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三)工程建设领域(四)水上交通领域四、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今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法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五、活动安排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3月18日)。各单位要利用展板、横幅等,在车站、码头等地段,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专门印发宣传单或宣传资料手册,发放给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19日—3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广泛深入的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在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工作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第三阶段:专项治理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定期召开专题会,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再研究再分析。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局专项整治办将组织人员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六、整治内容(一)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客运方面: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非法经营车辆,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维修经营行为、驾校非法招生、“黑车”等非法违法经营。督促汽车客运站场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定期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充分发挥信息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道路运输车辆“一车三方”平台等系统功能,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对象的动态安全监管,严禁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牵头部门:运管所。(二)交通安全保障领域。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治超工作,进一步保护路桥运营安全。一是加大路面治超力度,巩固完善与公安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执法力量投入,形成联队治超态势。二是要继续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展公路、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三是开展码头、渡口渡船设施、设备运营情况和完好等基础设施设备治理。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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