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十乱”现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管理局“十乱”现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张主任,调研组各位成员:XX县城市管理局结合“双创”工作、“城市管理巩固战”暨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XX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会城乡治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现将涉及城市管理“十乱”现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十乱”现象整治开展情况(一)垃圾乱扔。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导。由于执法缺乏对应处置措施,对于不听劝阻者,仅责令其整改,无法加以处罚。(二)广告乱贴。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条横幅等进行整治。一是暂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审批,组织人员对城区陈旧破损的广告进行拆除,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督促业主按要求进行整改、更新。该项工作,共计清理拆除广告878幅、拆除陈旧破损店招245块、破损立式灯箱72块,清理墙体小广告16000条,为净化城市环境打下良好基础。(三)摊位乱摆。一是以城区主要街道为治理突破口,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内流动经营的摊贩和占道经营的门店,以说服教育、规范引导、代为清除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二是以抓好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占道经营、流动销售行为,针对临时设置的“节日性”、“季节性”摊位加强管理,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临时划出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摊点区域进行销售,严格摊区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三是规范早市和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等12处摊位疏导点,对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和规定区域内经营的摊点,予以取缔;四是开放濯缨桥北侧、滨河北延石榴小广场作为占道经营宣传审批用地;城北广场、绿地广场、文化广场作为公益性宣传审批用地,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摆放。(四)车辆乱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乱停放的管理属于公安交警部门。我局在仅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城区内两轮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一是联合交警部门在城市主次干道适宜位置新增两轮车辆停车线,对城区原有停车点进行补线,有效缓解两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对道路两侧商家的宣传引导,面对面讲解两轮车辆停放要求,有效规范市民朋友文明停车行为。截止目前,共计拖离违停车辆4554余辆,行政处罚3481起,罚款金额188850元。通过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城区两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五)污水乱排。根据XX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的通知》(会治理办〔2011〕1号)文件精神,一是对餐饮行业的经营场所选址进行审核,要求必须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将污水正常排放进入城市下水道,责令经营场所污水、废弃物等不得临街排放,污染环境;二是对城区洗车行业占道冲洗、污水横流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六)工地乱象。加强监管,狠抓源头治理,一是主动向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当面讲解“运渣车”污染路面及“建筑垃圾”乱倾倒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求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进行清洗,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承诺书》,落实防护措施;三是加大巡查力度,要求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全覆盖,严查渣土车随意遗撒和污染路面,治理运载散装物品车辆“抛、洒、滴、漏”,不盖篷布,车轮带泥等问题车辆57台;四是加强夜间不定时巡查,严防县城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拉乱倒的行为发生,有效遏制工地上建筑垃圾(渣土)随意清运、乱倒、堆放等不文明行为。(七)擅自挖掘。加大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即便是施工量较小,没有对道路进行大面积的挖掘,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挖掘手续。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留出人行通道,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否则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截止目前,审批办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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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材料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21-7-14 17:26:15

公文材料

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会暨城市管理重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2021-7-14 17: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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