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考察调研报告2017年10月26日至31日,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黄正文率相关工作人员共计7人,赴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厦门市和遂宁市进行了海绵城市建设考察学习。在为期六天的行程中,考察团深入学习了两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近距离感受了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面貌的改善。 一、厦门、遂宁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内容。厦门市和遂宁市是首批进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的城市,在两年多的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厦门市 厦门市域由厦门岛、鼓浪屿及内陆沿海地区组成,全市现状土地面积1573.16km2;常住人口425万人,常年平均降雨量1335.8mm。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面积35.9km2,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为70%,其中,翔安南部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面积15.4km2,海沧马銮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面积20.5km2。此次考察以翔安新城为主,翔安新城试点区存在水环境质量较差、水系生态退化严重等问题,无内涝点,针对性地采取重点控制面源及径流污染的措施,保证水环境、水生态良好。 1.制度建设 (1)领导机构组成。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环保、水利及各区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2)职能部门分工。按照《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做好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土地供给及相关地势、地形、地貌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市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政雨污水管网、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流等工作;园林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涉及河湖水系的项目建设,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过程管控。一是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通过“多规合一”项目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联评联审,发改委在项目建议书、科研报告批复中,对海绵建设可行性作出判断,规划局在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是否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用地规划许可中明确海绵建设目标,国土局在用地审查中审查海绵建设目标。二是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市海绵办在方案审查环节审查海绵建设技术方案,市政园林局和规划局分别在雨水排放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对海绵技术方案进行核查。三是施工许可证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海绵建设专篇,建设局见到海绵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发放施工许可。四是施工管理阶段,建设局指导监督海绵建设进度和质量。五是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海绵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建设过程资料是否齐全。六是工程评价阶段,市海绵办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组织试点考核。七是运营维护阶段,养护责任主体进行海绵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 2.技术保障 (1)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厦门市海绵办以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设计规范、技术导则、建设规划等指导性文件的编制,为设计单位提供规划服务、对接,保证“海绵”落实,另外聘请了上海、北京等专业设计院做技术指导。厦门市财政提供技术服务经费。 (2)建立技术规范标准。厦门市于2015-2016年先后发布试行了海绵城市建设系列规范和标准,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等规范和标准。 3.资金筹措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估算为72.1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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