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姜伟新同志们:这次会议就要结束了,我对会议作一个简要总结。昨天上午,建设部会同人事部对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光焘同志、保兴同志和姚兵同志分别就全国建设工作、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很好的报告,我都完全同意。昨天下午的分组讨论,大家对这三个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这次会议召开的形式表示赞赏,认为部里把三个会合起来开,不仅体现了建设部和建设部党组对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而且提高了效率,使会议代表能够同时了解到三个会议的精神,更有利于全面贯彻。大家在讨论中踊跃发言,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对进一步完善三个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有的对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有的围绕落实三个报告的精神,谈了本地方工作的思路;有的对建设部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今天上午的大会发言也有特点、有深度,值得学习和借鉴。总的看,这次会议贯彻了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明确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讲四个问题。一、对讨论中大家提出的问题的回应(一)关于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同志们在讨论中提出,建设部和建设系统要高度关注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的健康发展,要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积极发挥建设部门的重要作用,促进城镇化和城市健康发展。这些意见提的很好。我们建设部和建设系统确实要把《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好。12月26日,建设部召开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认识《城乡规划法》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贯彻《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昨天,光焘同志的报告也对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部署。我结合大家的讨论,就做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工作,再强调以下四点。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城乡规划法》及其确定的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等,给予了我们建设系统若干行政许可的授权和事权。同时,也要看到《城乡规划法》赋予我们的任务很重,责任很重。依据这个法律,我们既要监督别人,也要管住自己。我们一定要全面理解《城乡规划法》,履行好建设部和建设系统的职责。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贯彻好《城乡规划法》,包括在实施过程中,要会同监察部门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第二,《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很丰富,必须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工作。为全面学习和理解《城乡规划法》,2008年建设部要组织对地级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进行培训。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也要对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乡长、镇长开展相应培训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第三,要进一步重视和做好镇、乡、村规划编制及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立和运行的试点工作。这是建设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第四,要抓紧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建设部明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城乡规划标准的编制工作,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尽快完善城乡规划标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水平。(二)关于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大家在讨论中提出,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建设部门要切实关注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采取切实的措施,抓出成效。这也是我到建设部工作后重点思考和推进落实的一个重要问题。明年我们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尽快落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中央编办已批准建设部单独设置住房保障司。目前部里已经完成这个司的组建工作。各个省(自治区)建设厅回去后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这个情况,要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这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织保证。同时,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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