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和平同志:在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史和平同志在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2016年10月9日)

同志们:
  为了促进《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
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下个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该条例的执法检查
报告。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今天下午检查组在这里听取省政府
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从明天开始,还要到南京、淮安、扬州等市
进行实地检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施情况。刚才,省政府张雷副省长就条例贯
彻实施情况作了全面介绍,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汇报了所做的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意
见建议,大家讲得都很好,听了很有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肯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张雷副省长介绍和部门汇报情况来看,我感到,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加快构建物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模式,大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物业
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到今年6月份,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达7190家,服务领域逐步拓展
,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应充分肯定。印象比较深刻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宣传培训到位。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精心制定培训计划
,重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
员,对条例进行系统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专家宣讲以及群众
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
围。
  二是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省相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对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了具体化、程序性
的要求,为法规实施提供了充分保障。无锡、南京等地相继出台物业管理地方
  性法规,扬州等地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
补充。
  三是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
要求,全面落实和强化基层责任,加快构建符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的体制机制。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资金保值增值工作持续推进,目前全省维修资金累计增
值 68.1
亿元。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初见成效,以往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小区违建违停、毁绿、
破墙开店、噪声扰民等现象得到好转。
  四是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力度显著加大。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结合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造整治
,不断加大对道路、照明、绿化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的投
入。截止到去年底,全省共有 2700
多个旧住宅小区得到了整治,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
题,如:行政执法合力不够,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观望的现象,齐抓共
管的效果尚需提升;物业费收缴难、业委会成立难、开发商遗留问题解决难等老大难问
题依然存在;旧住宅小区管理不完善、职责不到位问题亟待解决,等等。这些都需要各
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
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发展
的持续性、宜居性。省委李强书记指出,要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这对我们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提出
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
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物业管理已经
成为各地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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