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军同志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下午好!在当前双节临近、各地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把大家请来,主要目的是研究部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
节能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迎检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
任务,为专项审计工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刚才,威海市、沂水县介绍了经验,为各
示范市、县做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国宏处长代表省财政厅,对三
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
,我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今年,示范申报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烟台、威
海2市被批准为国家首批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所辖县(市)全部纳入示范范围;临
沂、菏泽2市被批准为城市示范,平度、临朐、汶上、莒县、夏津、阳信6县(市)被批
准为县级示范,青岛、潍坊、海阳3市、县获批扩大示范规模;10个项目被批准为太阳能
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个项目被批准为科技及产业化项目。新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资金6.14亿元。截至目前,我省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2个
、城市示范9个、县级示范17个、集中连片推广区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4
个、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3个、科技及产业化项目8个。各类示范累计应用面积5159万
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4.9兆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亿元,示范数量、建
设规模及补助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各省区首位。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的积极努力,更离不开省及各市、县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让我们以
热烈的掌声对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协调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示范工作,我提两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组织、管理。
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中央和省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转变城乡建设发
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求。
组织开展各类示范,有利于发挥地区整体优势,推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规模化应用;
有利于完善技术标准,加快技术创新和集成,形成有效的推广应用模式;有利于拉动可
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目标实现。列入示
范的市、县,承担着为国家和省探索推广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样板效应的责任,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切实做好示范工作。
一要抓紧落实示范项目。今年新列入示范、省级集中连片重点推广区以及获批追加示范
任务的市、县,要按照申报实施方案所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抓
紧落实示范项目。示范项目要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
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房建设、农村卫生院等民生、公益类项目,特别是县级示范,
要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居民住宅及卫生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要尽快编制评审技术方案。项目落实后,各示范市、县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
标等方式优选技术支撑单位,按照“技术成熟、设备先进、设计科学、经济合理、能效比
高”的原则,制定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和优化完善,保证方案
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三要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国家要求,示范市、县应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完成示范任务
,其中第一年完成示范任务面积的50%以上、第二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示范任务面积,逾
期没有完成的将相应扣减或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进展慢的将取消示范资格。近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并组织
对2009、2010年示范市、县进行验收。目前,我省2009年度的3个示范市、县中,威海、
沂水进度较快,示范项目已全部竣工并完成能效测评,具备了验收条件;德州的部分示
范项目至今尚未竣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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