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随着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家扶持政策的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因其经济性、环保性突出,越来越受到民众的欢迎。各级政府陆续就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彰显出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视。我区购买新能源汽车民众也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目前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给民众使用新能源汽车带来了很多不便。经过调研分析,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余杭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现状和问题 1、余杭区2018年新增13个充电桩,共用充电桩整体趋于完善。但分布范围上,靠近主城区的位置共用充电桩数量较多,随着离主城区的距离越来越远,数量呈递减趋势,较偏远的镇上共用充电桩数量少。 2、自用充电桩安装难。安装自用充电桩存在来自各方面的障碍,特别是协调主体部门不明,给购买了电动汽车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按照杭州市2016年颁布的《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程序是:车主先填申请登记表向物业或社区确认——再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建设主体(车企)施工和使用。然而我区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主管部门很不明朗:一些小区安装没有障碍,原因不是区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协调到位了,而是因为“三不管”,物业“一点头”,装了也就装了。一些小区物业怕多事“不点头”,就会装不了。有些小区居民向物业提出申请后,物业说需要经过消防部门的同意;当居民咨询消防部门时,得到答复是并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区里供电部门同意安装的前提是小区物业要盖章,而物业部门盖章或不盖章都说不出依据或“解决之道”,于是居民就陷入了无解的“死循环”。 二、关于加快建设及规范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议 1、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紧密围绕公共交通、民营交通等领域充电需求,兼顾中心城市、一般乡镇不同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求进行布局。在城建规划、道路建设时,合理布局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充电网络。其中公交、环卫、物流等车辆主要利用其专业的场站建设充电设施;而私家车、公务车等则利用单位、居住区、商业中心、政府机关配建停车场建设;新建小区科学规划建设私家车专用充电桩。 2、充电桩安装方面,要区别情况,稳步推进。首先,应从源头开始实施。国办发〔2015〕73号文件中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那么在新建小区进行验收时就要针对是否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进行查验。其次,已经交付给居民的小区,如果没有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该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再次要明确主管部门,公示告知民众,以便问题的沟通解决。另外物业是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的第一道门槛,应该针对物业进行统一的专门培训,为各项政策的落地提供基础保障。3、加快偏远区域共用充电桩建设,提高利用率。我区2018年新增13个共用充电桩,且已全部投入使用,共用充电桩建设应均衡发展,尽量避免“有车无桩”及“有桩无车”现象的产生。共用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匹配情况上,应有统一的建设标准,这样才能提高每个充电桩的利用率。 建设好相应的充电配套设施,才能起到带动作用,形成示范效应,逐步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处理情况 杨马云、李锦洪委员,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已转至我局,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我区不断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努力在全区层面构建层次清晰、点多面广且与充电需求相匹配的扁平化充电服务网络。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充电设施 为科学指导全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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