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
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
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
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 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 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
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
约规定之。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
,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
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
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
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
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 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
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
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
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
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
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约。
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
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
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
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
责。
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
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 协商及举报投诉。
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
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 管理机构。
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
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
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
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
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
商。
第十二条 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
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违约。
1.甲方或
如有类似需求,请找作者:网络整理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仅作分享学习展示,请勿做他用。
部分作品搜集于网络,无署名作品请点击作品认领进行认领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