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林业局“十三五”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增绿色资源、涨绿色经济,促绿色产业,推绿色旅游,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深化林权改革、依法治林、提升产业、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增加林农收入的目标,实现生态美、百姓富,建设生态示范区。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十三五”期间,全面依托市、县级植被恢复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等林业工程项目,全面完成绿化造林任务18.6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85%,全县林业年产值至2020年达27亿元。“十三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1.81%,林地面积136.77万亩,活立木蓄积650万立方米。(二)围绕脱贫攻坚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地理条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林业产业,“十三五”期间实施精品水果26500亩、花卉苗木10000亩、重点区域绿化350亩。大力发展花椒产业,已种植花椒6.5万亩。多渠道、多形式利用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种植中药材(黄精)8000亩,林下养鸡230000羽。(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各民生项目资金兑现工作,促进民生资金发放到位,规范林业民生项目实施工作程序,将民生项目实施及项目政策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共计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00余万元,兑现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等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1868.7万元。(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余庆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蓄积限额为92050m3,“十三五”期间5年总森林采伐蓄积限额为460250 m3。余庆县“十三五”期间实际采伐蓄积75400.17 m3,消耗总限额16.38%,未超出年采伐限额。严格执行《贵州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审批,对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有效保护我县林地资源,共办理征占用林地256起,征占用林地面积672.8301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9955.9904万元。(五)余庆飞龙湖湿地公园于2018年10月31日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行文为国家湿地公园,我县共有自然保护地5个,2020年,撤销了余庆县洞水县级自然保护区,现有4个自然保护地,即:贵州余庆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余庆大乌江省级风景名胜区、余庆老林河省级森林公园,余庆玉笏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面积达22959.21公顷,保护率达14%。(六)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停止商业性木材采伐,森林覆盖率从97.99%提高到99.56%,森林蓄积从14.2712万立方米增长到20.7352万立方米。积极探索建立盘活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制,2019年7月启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国储林项目建设任务为13万亩,一期建设任务3万亩(调整为三期),二期任务7万亩,专项债券3万亩(调整为一期)。目前国家储备林专项债券到位资金17000万元,集约人工林栽培0.3万亩已完成招投标、实施方案的编制、土地流转,2.7万亩林改培的林地、林木流转、方案编制等工作。(七)积极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预警、打击、处置三位一体的防控工作体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精神,积极投入到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监督管理及查缉工作中。“十三五”期间,共受理行政案件307件,查处307件;立林业刑事案件63件,破获57件。2016年获得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表彰。(八)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机制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四率指标”均圆满达标,测报准确率达100%,成灾率控制在0.2‰以内,无公害防治率100%,产地检疫率为100%。(九)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的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共申报森林城市1个、森林小镇1个、森林村寨8个、森林人家103家。二、“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分析“十三五”期间,县林业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签订“六长”责任状13万余份,签订林区边缘100米内责任书 2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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