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和平同志在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2016年10月9日) 同志们: 为了促进《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下个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该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今天下午检查组在这里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从明天开始,还要到南京、淮安、扬州等市进行实地检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施情况。刚才,省政府张雷副省长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了全面介绍,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汇报了所做的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大家讲得都很好,听了很有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肯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张雷副省长介绍和部门汇报情况来看,我感到,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快构建物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模式,大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物业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到今年6月份,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达7190家,服务领域逐步拓展,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应充分肯定。印象比较深刻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宣传培训到位。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精心制定培训计划,重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系统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专家宣讲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是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省相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对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了具体化、程序性的要求,为法规实施提供了充分保障。无锡、南京等地相继出台物业管理地方 性法规,扬州等地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 三是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全面落实和强化基层责任,加快构建符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的体制机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资金保值增值工作持续推进,目前全省维修资金累计增值 68.1 亿元。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初见成效,以往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小区违建违停、毁绿、破墙开店、噪声扰民等现象得到好转。 四是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力度显著加大。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造整治,不断加大对道路、照明、绿化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的投入。截止到去年底,全省共有 2700 多个旧住宅小区得到了整治,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行政执法合力不够,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观望的现象,齐抓共管的效果尚需提升;物业费收缴难、业委会成立难、开发商遗留问题解决难等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旧住宅小区管理不完善、职责不到位问题亟待解决,等等。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省委李强书记指出,要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这对我们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社区建设的必要载体,在打通落实政策措施“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依法强化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完善业主自治管
如有类似需求,请找作者:网络整理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仅作分享学习展示,请勿做他用。
部分作品搜集于网络,无署名作品请点击作品认领进行认领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