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和实现路径【2020年05月20日】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探索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探索如何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对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乃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是由人民政协组织的属性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我党人奠定了人民政协的制度性安排。70年来,无论是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还是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如今进入新时代,各级政协都根据中国我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70年来,人民政协为坚持和改善我党的领导,为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做出了重大贡献。“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一次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的功能定位更加完善明确,也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之所以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一方面是由它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就其在我国业已形成的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而言的。所谓“重要渠道”,是针对协商民主渠道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渠道很多,政协是重要渠道;而“专门机构”是就协商机构而言,意思是说在从事协商的机构中,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其他机构并非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协具有推进协商民主的组织优势。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由中国我党和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以及特邀代表等多个界别组成,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在组织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各界别代表平等相处、团结合作,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广泛、深入、有序地开展协商对话,并在民主、平等的协商讨论中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界别特色和合作特点,使人民政协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第二,人民政协制度比较完备、协商形式比较成熟。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协商建国以来,人民政协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组织体系和以宪法、中央有关文件、政协章程以及各项规定、条例、通则、办法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各级政协不断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探索形成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民主协商形式,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协商民主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在我国政治架构中,人民政协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又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李瑞环曾以“说官亦官,说民亦民,亦官亦民,非官非民”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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