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哲同志在全县环境保护、河长制暨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5月25日,根据录音整理)刚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全省河湖突出问题,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作了交流发言,副省长武定国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防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里会议结束后,市里接着召开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副市长胡亚才同志通报了近期全市河(湖)长制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就下步推进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和防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很高、措施很严。大家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市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我县环境保护、河长制和防汛抗旱工作,我再强调三点: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在5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5月22日,省委召开了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要求要以扎扎实实的举措推进美丽河南建设。5月23日,市委召开市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文明思想上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中央、省、市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自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了制度框架体系,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仍然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今年3月份以来,灌河出境断面水质持续超标,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我于3月6日、4月8日、5月15日三次召开了灌河污染防治观摩推进会,就加强灌河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每次都书面印发了会议纪要,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会议要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鲇鱼山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二、关于河长制工作当前,全县河长制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处)思想认识不够,政治站位不高,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用心不专、用情不深、用力不够,没做到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压力传导不够,工作推进不均衡、落实不扎实,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个别乡镇(处)只注重短期经济效应,忽视环境污染长期隐患。如灌河下游水系砂场密集,畜禽养殖规模较大、管理散乱,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时松时紧,时宽时严。二是工作没有落实落细。部分乡镇(处)在清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运行等方面,重形式要求、轻责任落实;重制度建设、轻跟踪问效。沿河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乡村垃圾“运动式”清理,清污体系沦为应景之作。部分乡镇(处)“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等基础性工作尚未开展,巡河记录、巡河日志不规范、不完整,无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监督检查的台账尚未建立。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专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县河长办至今仅有工作人员1人,还是兼职,乡级河长办人员均为兼职,队伍力量薄弱。多数乡镇(处)河道巡护队和保洁队、河段巡查员、河段监督员配置不全,且大多是农村留守老人,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不能履职到位。后勤保障不力。多数乡级河长办仅有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不到位,保障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乡镇(处)既没有设立足够的专项资金,也未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水污染治理的硬件设施缺乏。四是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县水利、环保、畜牧等部门监管缺失,规模畜禽养殖排污监管不力。畜禽养殖污染现象屡禁不绝,部分河段规模化、产业化畜禽养殖场较多,畜禽粪污治理相对滞后,污染物肆意排放现象严重,还存在侵占河道、围垦护坡现象,部分河段河道两侧,居民随意开垦种植。五是责任单位配合不够密切。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信息交流不畅,“管得到”的职能部门“看不到”,“看得到”的属地政府托词“管不到”,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乡与乡、村与村对行政区域交叉河段推诿扯皮。六是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县城管网建设滞后,约7.4公里的河段没有污水管网,115处排污口暂不具备封堵截流条件。污水排放和处理能力之间矛盾突出。经估算,县城生活污水量约为2.9万吨/日,灌河流域集镇生活污水量约为1.35万吨/日。而灌河流域仅有2家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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