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医疗、康复和护理等难题。2011年底时全市医养融合型的养老机构只有25家,到2012
年发展成为79家,到2013年已达103家,两年翻了两番多。南京市探索推广“医养融合”养
老服务新模式,主要做法是“四个打破”:
一、打破体制障碍,部门联手攻关
在养老服务调研中发现,各方都对医疗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民政、卫生两部门从老人
需求出发,决定联手打破体制障碍,探索养老“医养融合”。
一是联合调研。在调查中发现,养老机构中仅两成老人能理,其他都需要医疗护理服务
,当时的252家养老机构中,具备医疗资质的仅25家,诸多机构都因条件所限,无法设置
医疗机构,而医院有限的医疗床位,却被长期用于养老,并享受医保报销。医和养确实
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因果、密不可分的两者,“医得好才能
养得长,养得好才能医得少,护理好才能康复快”,如果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姻”,医
养结合,将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二是文件助推。经反复论证,南京民政、卫生于2012年4月,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医护
型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的意见》(宁民福〔2012〕57号)。该意见明确“十二五”末,力争每
年新增30家、最后达到150家左右。结果当年新增医护型养老机构54家,累计护理床位1
6495张,加上新增机构24 家,年底突破100家,提供护理床位1.8万张。
三是深化试点。有了医护型机构的数量,双方“联姻”质量如何保证?如何从养老机构延
伸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2年4月,南京市民政、卫生选择条件较成熟的秦淮区深
化试点。经半年探索实践,区卫生、区民政于9月联合出台了《秦淮区“健康养老惠民”行
动实施方案》,对“医养融合”的形式、内容等作出了规定,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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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老机构和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14年全市将新增医护型居家
养老服务机构90个,按照“助医”要求,医疗机构将向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服务。
二、打破政策壁垒,制度相互衔接
由于职能、机制、政策及标准的不同,导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时,受阻于制度壁
垒。为此,民政、卫生部门着力研究,从政策上开辟合作“绿色通道”,下发了《关于深化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衔接的意见》(宁民福〔2013〕211号)。一是明
确工作目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4 年不少于40%,2015
年超过50%。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40%。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二是明确合作原则。让入住养老机构老
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将养老床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病
床统一调配使用,老人用药实现“零差价”,不得向老人推销医疗器材等。逐步实现养老
信息系统与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三是明确服务内容。养老机构将需要医疗服务的老人集
中居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相对的医生、护士、康复师等责任人,定点联系需要医
疗保健服务的机构和居家老人,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通服务热线,定期查房巡诊(每
天或每周不少于2次)、配药和健康咨询等,提供个性化处方、康复训练计划,对患有高
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老人,要实施规范管理与控制。
三、打破利益藩篱,服务老人需求
跨部门、越体制、复合式,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刚开始时也存在利益分配纠葛
。很快,双方统一思想,愉快合作,合力服务老人。
一是利益共赢。一年多的探索,合作双方已深切感到,医养融合是“一举四赢”的大好事
。老人是赢家,方便了老人看病,享受到“上门服务”;家属是赢家,老人看病就医不用
家属操心;卫生中心是赢家,锁定了服务对象,成为老人的定点医疗单位;养老机构是
赢家,不再为医疗康复犯愁,可集中精力提升品质。
二是设施共建。对在养老机构内增设医疗机构或开展医疗活动,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和《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以达到卫生部门的
技术标准和条件。对医疗机构转型从事养老,或在机构内增设养老机构的,则要按照《老
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
99)规定进行设施改造,明确其要完善养老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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