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广大师生健康及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教电〔2020〕8号)和《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铁新疫防指办明电〔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力做好铁岭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及学校安全稳定,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协调配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三、工作措施(一)寒假期间的防控措施1.推迟开学(开园)。全市中小学一律取消返校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开园),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具体开学(开园)时间另行通知。2.加强防控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防控教育,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外出探亲、旅游、研学等,尽可能不到通风不畅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医用口罩或N95口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不造谣传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3.强化疫情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并做好武汉来铁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师生排查登记、健康监测工作。4.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综合实践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得举办考试、实践、线下教学培训、辅导答疑等聚集性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操场停止对外开放,暂停寒假期间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研学旅行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暂停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5.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时刻关注疫情变化,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疫情及时上报。(二)开学前期的防控措施1.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准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物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人力配置,及时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确保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2.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前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改善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日常消毒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营造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3.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前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制度,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应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含氯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和红外额温计,卫生间、食堂
如有类似需求,请找作者:网络整理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仅作分享学习展示,请勿做他用。
部分作品搜集于网络,无署名作品请点击作品认领进行认领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