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重点企业,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对接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建立企业需求台账,优先对接用工服务政策,优先提供用工服务,落实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工作。各区人社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专门负责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二、落实重点企业用工输送补贴政策。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特殊重点企业,可不受用工规模、缺工数量、一次性输送人数等条件限制。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其输送人员工作(实习)满一个月的,即可申请用工输送补贴。三、多渠道配置人力资源。深入挖掘本市人力资源潜力,依托居民社区、蓝领公寓、乡镇农村协助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对接见习人员、实习学生等资源;搭建企业间用工调剂机制,优先满足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开辟专门通道,组织集中运送。四、加强企业开复工信息服务。严格落实我市关于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时间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并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各用人单位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五、做好企业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员工情况等特点,制定具体的疫情防控方案,编制发布预防手册,严格落实外地返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指导其用人单位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保证劳动者安全生产条件。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七、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技能岗位职工利用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对新入职或转岗的技能岗位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依规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申请展期还款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九、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岗位和社保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各类创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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