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暨查纠整改环节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马志强2021年04月22日同志们:刚才,亦舟同志通报了中央第三督导组下沉督导反馈的问题,传达了省委、忻州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安排了做好当前查纠整改环节的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政法各部门汇报了各自前期任务开展情况以及做好查纠整改环节的具体举措。从汇报情况看,政法各部门在前期工作中能够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下面,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讲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正视自身不足,切实压紧责任链条一要正确看待问题。从学习教育上看,均不同程度存在赶时间、赶进度的问题,还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学习教育质量并不是很高;从成效转化上看,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没有完全从政法部门职能角度出发,解决难点痛点问题依然没有更为稳妥的实招硬招;从思想发动上看,个别干警顾虑没有消除,依然保持观望态度,“从众”心理严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仅占0.37%。这些既有我们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也有具体工作中的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就怕后知后觉、甚至视而不见。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压实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账落实到位。二要正确认清形势。有的干警认为,中央督导组已经来过原平,短时间内肯定不会再来,又可以松口气、歇一歇了;有的干警认为,督导组督导检查都是领导的事,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更有甚者认为,督导组抓的是大问题,自己存在的一些小问题肯定不会被发现。对存在这些思想的干警们,在这里我要着重说一下,中央督导组已于4月21日,再次下沉各县市,这次下沉时间更长、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全部都是带着问题、带着线索下来的,而且不设查处比例,发现一个处置一个。所以,大家要认识到严峻性和紧迫性。三要正确认识政策。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早在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就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这一方针,指出“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1945年6月,党的七大将这一方针写入党章。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从严管党治党、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原则。刚才我们听了海峰同志关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解读,其目的意义也在于此,就是要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自觉解决“老问题”。但是这个“宽”不是没有界限的,省委、忻州市委明确提出,5月10前,主动向组织交待自身问题的可以运用“自查从宽”的政策,也就是说,同样一个问题,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因为自身的态度,而变得大不一样。二、精准施策,紧扣关键点,切实做好“纪法”功课一要对当前环节进行“回头看”。从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看,距离督导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从我们自身看,各部门均已完成了动员部署、谈心谈话等任务,个别单位进度较快,已完成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填写干警自查表。但成效不够明显,干警基本没有找出问题。有的虽然提出问题,但也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问题还停留在表面。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周时间,对当前开展的环节进行“回头看”,精准把握政策,做足思想工作,对查纠整改环节进行再动员,谈心谈话内容不实的要重谈,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要重开,把“个人自评”与“集体众评”手段运用好,引导和倒逼干警认真填写自查表。二要迅速开展案件“七查”工作。首先要高度重视线索收集这个基础性环节。从线索数量上看,我市与兄弟县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从核查进展看,还较为缓慢。各单位要进一步营造氛围,提升群众参与率,加大线索收集力度,加快线索核查进度。要进一步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排查、队伍建设巡查一体推进。政法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案件进行自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好“七查”工作,确保5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三要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整治重点放在“六大顽瘴痼疾”规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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