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8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华 各位代表: 我现在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995人,提起公诉10018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30件1996人;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全省“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644件7801人。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37件209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3件80人。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刘佳佳等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0件87人,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820件1435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发生后,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人。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含铝包子”案件,105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依法惩治涉众型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9583人。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联合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法院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惩治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实施的金融犯罪,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549件99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18亿元的“富建集团系列案”、组织传销200亿元的“网络黄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均已依法提起公诉。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了“5·19”金融专案,该案被告马逸伦、王凯华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间债券交易非法输送利益达3.27亿元。南京市检察院提前介入“9·20”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派专人赴境外引导取证,及时批准逮捕61名犯罪嫌疑人。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维护诚信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产权的犯罪出以重拳,依法批准逮捕走私、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42件2993人,提起公诉4511件9073人。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起公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97件127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7件597人。沭阳县检察院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犯罪53人。徐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田易龙侵犯著作权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查办企业及其高管涉嫌犯罪时,慎用羁押性人身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锡市滨湖区原区委书记朱渭平受贿案因为涉及当地一些企业行贿,省检察院采用非羁押式侦查方式,并且在调查取证时避开企业的工作日和经营地,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同时,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企业权益案件,扬中市检察院查办的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强利用管理科技项目的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特殊作用,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保护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准逮捕123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9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9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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