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在“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2020年10月26日)

在“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万春2020年10月26日尊敬的贾宇检察长、何中伟市长、严小军书记,各位专家、学者,检察同仁:大家上午好!金秋十月,我们相聚在“海上丝绸之路”的经过地——环境优美的千岛之城——舟山,围绕“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主题举行研讨,在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在此,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主办的此次研讨会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给予此次会议大力支持的舟山市委、市政府,对承办单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海洋大学、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几点想法。一、提高工作站位,强化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近十年来,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拉动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2019年,长三角地区海洋生产总值2.6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6%,占长三角区域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3.4%,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近三分之一。另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维护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污染,事关民生民利,尤其与沿海地区老百姓的生活最密切。我们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站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增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让关爱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聚焦重点、密切协作、精准发力,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积极提供更加优质的海洋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二、增进交流研商,共同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破解涉海司法办案难题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浙江海洋检察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刚才生林检察长宣读了张军检察长的最新批示。当前,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开展涉海领域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律空白、理论难题和实践困惑。如,海上走私犯罪取证固证难、海洋环境污染及资源损害排查线索和调查取证难、海洋公益侵害鉴定难、海上执法监管机制存在职责权限不清或交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中,汇聚智慧,共同破解。今天的研讨会,不仅邀请了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的代表,还邀请到了对海洋理论研究造诣高深的学者,卫东教授我们很熟悉;赵微教授有关海洋法治的专著,填补了空白。我们还邀请到来自海事、海警、海关、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实务专家。一方面,希望各地检察机关通过现场研讨,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经验交流,开拓思路,取长补短,加快推动相关共性工作落地实践,促进海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另一方面,也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为海洋检察工作“问诊把脉”,在总结经验、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洋经济、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积极促进多部门协同履职,聚合发力。三、加强区域合作,积极构建海洋检察一体化协作新格局司法实践表明,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具有跨区域特点。我们要坚持以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和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致力打造海上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协同式、联动式、一体化保护格局。经前期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此次研讨会将发布《深化海洋检察一体化发展舟山倡议》,希望沿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共管共治合力等机制建设,在畅通信息共享、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开展专项行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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