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田海 2013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重大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措施,努力为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桥头堡建设。及时制定服务南博会的实施意见,突出工作重点,逐级落实责任,全力保障首届南博会顺利举办,促进云南对外开放展示平台和交流窗口建设。深入开展边境地区专项整治,批捕妨害边境管理秩序等犯罪嫌疑人196人、起诉199人,派出9个检察室入驻口岸所在地乡镇开展工作;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依法监督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糯康等罪犯的刑罚执行;切实维护涉外企业、外籍人员合法权益,办理涉外民事经济申诉案件121件,促进兴边睦邻。省检察院完成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桥头堡战略实施中与周边国家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为加强桥头堡建设的司法保障提供了前瞻性决策参考。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235人、起诉1577人,促进依法经营。积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39个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受到相关单位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更加关注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办理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60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检察机构建设,完善统一办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探索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新举措,促进美丽云南建设。坚决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依法追究190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时介入调查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47人。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采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案件327件。 二、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坚持打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建设基础更牢、层次更高、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云南。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699人、起诉46181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065人、起诉14616人,增强群众安全感;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853人、起诉7530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嫌疑人6320人、起诉7824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 正确适用宽缓刑事政策。综合运用检调对接、简易程序等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9246人、不起诉2080人,建议审判机关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1851名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366件,达成和解协议312件,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采取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决定不批捕1213人、附条件不起诉315人;协调关工委、学校等方面共同建立帮教网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治和教育,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投入“扫黄打非”、治爆缉枪等专项整治行动,参加对287个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发案规律,提出完善打防控体系建设的检察建议206件,促进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认真研判我省毒品犯罪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 三、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办案力度持续加大。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96件1935人,同比分别上升6.1%和9.6%;挽回经济损失5.14亿元,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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