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克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在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监督水平,认真规范司法行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服务和保障吉林振兴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实施保障振兴发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异地商会等工作意见,切实为全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616人、提起公诉26672人。突出打击重点,对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绑架杀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应严必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注重化解矛盾,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司法保护措施,切实减少社会对立。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全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二是坚持严惩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并重,促进形成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465件2184人。其中,大案1125件,要案144人;贪污贿赂犯罪大案同比增长30.1%,要案增长46.8%;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和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52人。在严肃查处省内职务犯罪的同时,立案查办或参与查办了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陈柏槐、陈铁新等10名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及中央电视台腐败系列案,为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中央纪委、高检院给予我们“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听招呼、能战斗”的高度评价。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3亿元,已上缴我省各级财政5.3亿元,其余将在结案后陆续上缴。办案中,坚持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一味强调增加案件数量,重教育,重挽救,有力维护了我省政治大局稳定。坚持“办案考虑发展”,及时出台经济下行情况下特殊的企业保护政策,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尽量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对已经被羁押的,允许其在同步录音录像、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的情况下,签署合同文件,召开视频会议指挥生产经营;对事实已经查清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效防止把涉案企业“一棍子打死”问题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预防,主动深入中央支持我省新一轮振兴的44个重大项目开展预防服务,帮助完善制度、防控风险,保护政府投资安全。坚持平等保护,主动与900家民营企业结成法律服务对子。同时,持续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组织3.4万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10份。 三是坚持监督纠正司法不严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积极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护,对侦查机关立案不当的,督促撤案234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21人、不起诉400人;支持法院对个别证据不足、久押不决的案件作出无罪判决,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3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3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94人次;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工作开展全程监督;从严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9人。突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巨大、不服裁判的申诉相对集中的实际,积极会同各级法院,坚持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有力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同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524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有效维护了审判权威。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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